洞察两宋局(3)变法功过-《岳飞再世,武穆称雄跃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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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保马法内容: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,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。保甲户自愿养马,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,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。不久废止,改行民牧制度。作用: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;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。这个存粹是胡闹。高质量战马必须集中饲养,个体农民即使有人能养好,也不能保证质量一样,参差不齐,如何上战场。

    军器监法内容:监督制造兵器,严格管理,提高武器质量。作用:武器生产量增加,质量也有所改善。这个更是瞎胡闹,质量无法保证,任何秘密都无法保持

    取士之法,王安石在进行政治、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,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、培养和使用,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。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、整顿太学、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。这个方面的变法,应该是范仲淹变法的继续。其中有改革科举制度,内容:颁布贡举法,废除明经科,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,并增加法科。作用: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,扩大考选名额。还有整顿太学,施行三舍法,实行分上、中、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。

    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,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;同时,提举经义局,修撰儒家经典,编纂《三经新义》;设置武学、医学、律学专科学校,培养专门人才。最后是惟才用人。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,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。主要是为了变法的需要,王安石任用不少有才无德的人,这也导致变法失败从用人失败开始。

    二、变法涉及哪些制度,是不是针对现有制度的改变,还是新增加的法度,试图补全原有制度的缺陷

    (一)庆利新政从庆历三年(1043年),实行了一年,便告终结。从真宗开始,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已经确立,这是我国古代皇帝制度下最为民主的体制。士大夫的言论比较自由,他们多是通过科举考试的公平竞争成为进士之后,进入仕途。国家实行治法,一切依法行事,皇帝也不能例外。监察制度比较完善,中央台谏官的权力相当大,可以弹劾包括宰相在内的各级官员,可以监督皇帝的违法行为。赵宋立国至范仲淹变法共历八十余年,八十年间宋朝中央集权统治而出现全面危机,冗官、冗兵、冗费导致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。范仲淹认为政治的腐败是北宋贫弱的根源。当时北宋“纲纪制度日削月侵,官壅于下,民困与外,夷狄骄盛,寇盗横帜。”要使国家摆脱危机,臻于富强,必须“择吏为先”。这是一切改革的基础。所谓,“欲正其末,必端其本;欲清其流,必澄其源。”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,以砥砺士风、改革科举、兴办学校、认明经旨、培养人才为本源,兼及军事、经济等领域,宋仁宗在庆历三年(1043年),分别任用范仲淹、韩琦、富弼、欧阳修等人担任了参知政事、枢密副使和谏官等职务,并“为之开天章阁”,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,以“兴致太平”。为此,范仲淹提出了十项政见,为变法张本:一曰“明黜陟”;二曰“抑侥幸”;三曰“精贡举”;四曰“择长官”;五曰“均公田”;六曰“厚农桑”;七曰“修武备”;八曰“减谣役”;九曰“覃恩信”;十曰“重命令”。得答皇帝信任而实行,“天子方信向仲淹,悉采用之。”可以看出,范仲淹的十事中,前五项属于整顿吏治,后三项属于富强国家的问题,最后两项是为了保证政策能够顺利地实施。结果,这次改革尝试遭到守旧大臣的反对,宋仁宗的支持也很不坚定,结果没有出现什么成功就无疾而终。如此惨淡收兵,自然也没有什么造成重大影响。因为变法主将范仲淹极富同情心,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,使他成为大家接受的圣贤、作人的楷模而让他的施政主张也随之被人接受。但是他的想法不错,政治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,软弱而低能。他虽然被仁宗重用推到变法主导人地位,实际上并不具备领导变法能力。他实际上对这些极为复杂的政治漩涡,采取的态度是一个因循守旧的士大夫的典型态度,远嫌避怨,难进易退,忠直而迂腐,简单而少权变,总之是一个有原则的老好人。庆历新政一开始便受到反对派的攻击,虽然仁宗表示依然信任他,范仲淹还是感到压力很大,他在反对派的诽谤诬陷面前怕了,退缩了。新法颁布后,他不敢挺身施行,而是渐渐因循姑息,不敢建明大事。主将畏葸不前,令许多热心的拥护者心灰意冷。范仲淹害怕祸患及于自身,因此不安于朝,随即乞罢政事,要求外放,放弃了对变法的领导。反对派穷追不舍,朋党之论更盛,终于导致改革派被贬斥,新法全部废除。顺便说一句,有宋一朝,凡是正直良善的大臣无论文武,都是一受攻击,变挂冠求求,包括岳飞都没少干这种事情;反观那些奸臣,反倒是意志坚定,坚持不懈,稳坐庙堂高位,以至于颠倒黑白,把那些回避责任自身安危放在第一位的人视为高人一等。范仲淹改革以整顿吏治为先,侧重的是官僚制度的改革。他改革的具体措施是依靠选派官员完成特殊使命。庆历三年(1043年),范仲淹选派了一批精明干练的转运使,到地方上去澄清吏治,自己则坐镇京城里,根据各方面的报告,翻开花名册,对不称职者,每见一人姓名,一笔勾之,以次更易。同时,留意选拔合适人选,既得人,则委逐路自择知州,不任事者,奏罢之,公权择通判人。在这样比较严格考察下,一大批尸位素餐的官员被除了名,一批有才干的人被提拔到了重要的岗位。显而易见,这些施政触动了相关官员一直就得到的利益,遭到他们的激烈反抗。北宋自太祖、太宗就制定了恩养士大夫的国策,扩大了中、高级官员的“恩荫”制度。通过恩荫,每年都有一大批官员子孙获得官衔。但这些官员大多素质低下,无所作为,使得需要他们操作的各级管理职能难以正常运营,同时。大量冗员还加重了宋代的积贫现象。受到影响的人和潜在的同级官员阶层此坚决反对,于是联合起来,对范仲淹等改革派进行诽谤和诬陷,并且愈演愈烈,他们说范仲淹与韩琦、富弼、欧阳修等人结为朋党,这就构成了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状。虽然宋仁宗对朋党之罪可能未必相信,但在反对派如此强大的势力下,他开始动摇了,失去了改革的信心。到庆历五年(1045年)初,同样范仲淹卸责,变法以失败结束。这是一次没有成功的试验。范仲淹目光远大,在吏治问题还不太严重时就抓吏治是正确的,但过于理想化,打击面太大、太急,阻力就大,以致在官员当中无法获得需要的支持。在这种情况下,范仲淹自己引退,维护了朝堂秩序的稳定,也没有造成社会动荡不安,随后,出现了庆历之治和嘉祜之治短暂好转,另一方面,问题也在逐步恶化,吏治没有改善,财政逐步出现赤字,引致一场更大的改革,就是王安石主导的熙宁变法。

    对庆历变法本身的基本评判庆历变法的主旨是改进吏治,所以只有范仲淹改革十条中前四条有关,它们分别是明黜陟、抑侥幸、精贡举、择长官,根据它们的内容和实质,庆历变法只涉及差派官的选拔和考核以及进入候选官吏的科考途径。可见庆历变法的诉求不是对整个冗官的解决,也就是即使庆历变法获得完全的成功,也没有解决最基本的冗员问题。同时,提高官员的效率和改善后备官吏来源,也并没有针对冗员本身,效率提高,只能说给减少冗员提供了可能。但是从宋朝一开始的职官制度设置,效率就不是重点,重点是互相牵制保证皇室统治的安全,它的各级管辖从京都到地方的分权、文武高度分开,都是为了这个目的,还有剥夺军职给官给田都是捅一个目的,那些才是宋朝体制的根本,没有可能触及的。所以,庆历变法目的也不是解决三冗,而是提高参与统治的各级官员的执政效率,只有在这个层面才会引起矛盾,但是这个矛盾和惯常的官吏考核是重合的功能,范仲淹没有必要集中在自己手里。他替换的那些渎职官员难道不应该在例行考核中被撤职?这是在智慧上的不足。这些缺点使得变法在小范围内也没有实现变法的目的。而仁宗的动摇、范仲淹的软弱,甚至造成变法根本就没有形成核心力量,焉能不失败。

    (二)熙宁变法庆历新政二十六年以后,也就是熙宁二年(1069年)开始了王安石变法。这时候,宋朝之前没有解决的问题日趋严重,北宋的衰颓日甚一日。相比较而言,熙宁初开始出现国库收入下滑现象。熙宁之前的几年,国库这部分已出现赤字,需要内库支助。为了解决问题,王安石在神宗支持下,再一次倡导变法。但是王安石对北宋社会的认识,他的变法的目的却与范仲淹却大相径庭。王安石认为:北宋的主要问题是不会理财,变法应在生财、理财上下功夫。而官吏政治的腐败,不是主要问题。反而应该普遍加俸,厚禄养廉,使官员感受到改革的好处,争取他们支持经济变法,也就是说,他的目的不是解决三冗问题,而是在客观事实杀官扩大了三冗。而本来由于三冗引起的社会矛盾,不但未能受到限制,反而受到怂恿而更加扩大,而且深入到朝堂上,让从皇上到大臣到各级官吏所有人都犬儒其中。

    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根本不同就在于: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,以砥砺士风、改革科举、兴办学校、认明经旨、培养人才为本源,兼及军事、经济等领域,而熙宁变法则以理财为方今先急,为了增加税赋受人,在制定法规、选用官员方面都将能不能增加收入放在重大位置上。早在嘉祐四年(1059年),王安石在写给宋仁宗赵祯的《言事书》中曾经概括地举述了存在于北宋中叶的严重问题,以及造成这种问题的总根源,但是皇上和主政大臣却没有任何反应。直到十年以后的熙宁二年(1069年),王安石的变法思想才终于受到了神宗的重视,王安石才聚合吕惠卿、曾布等人,先后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新法。为了保证变法的顺利实施,他们另设一个为新法制定法规的新机构,名称是制置三司条例司。后来在群臣反对下,取消条例司,又将权力转到司农寺。新法以理财为先,主要的目的是富国强兵。主要的措施有青苗法、募役法、方田均税法、均输法、市易法、免役法、保甲法和保马法等法令。这些法规和相应施政,初衷是从生产着眼,减轻小农负担,抑制豪强兼并,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,取天下之财供天下之费。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贵族大地主的土地兼并,限制了大商人过度的高利贷盘剥,在平均劳役方面取得一定进展,给小农提供了得到改进的生产环境,在短期内和吏治良好的地方,生产得以稳步发展,改善了贫弱状况。在个人性格上,王安石比范仲淹坚强、自信,这导致他把变法推广得更加深远,也坚持了更称时间,带来更深远的影响。他对变法的追求执著而热情。他不为流言所动,更不为攻击谩骂甚至诬陷所屈,一直与守旧势力斗争,同时他面对反对势力的庞大阵营,提出“三不”主张,就是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。他在用人身上不怕被别人诬为党植,公开排斥政治上的对手,重用意见相同者。反对变法者如吕海、文彦博、冯京、欧阳修等大臣皆被王安石贬黜。对于变法中的动摇分子如吕公著,王安石毫不留情地赶他出去,对于支持变法的中下层官员如吕惠卿、李定等人则大力培植,授予高位。王安石这样做自然受到指责,说他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,多用门下寰慧少年。正是这些后起之秀帮助王安石推行各项新法。神宗是支持王安石的,但是又惑于纷纷扬扬的谣言。王安石多次上谏神宗,劝他不要为流言所动,劝谏他以先王之正道胜天下流俗,不要相信天象之变,要重视人事,期待神宗将变法进行到底,因此,王安石取得了更显著的效果。与庆历新政中那些尸位素餐、没有能力的冗官和小人不同,反对王安石变法者多数是当时的君子类型官员,甚至连当时赞同范仲淹变法的诸君子,如韩琦、欧阳修、富弼等也反对王安石变法,可见王安石的变法没有众人赞同的基础。以司马光为例,他激烈反对王安石变法,有自己的政治主张,也是比较有品格的一位政治家和史学家。他强烈反对新政,主要是由于二人政见上的不合。而像吕公著、程颢、苏辙这类有品格的文人,最初是支持变法,后来也转而反对变法,这也说明了王安石的变法措施和实行的手段是出现了很多问题的,他们反对王安石变法,是就事论事,而不是政见不合的全面反对。王安石变法以理财为先,没有直接触动到上面所提到的个人层面的利益。王安石所处时代的官员,情形和范仲淹时期差不多,他们会因为触动了他们的利益而反对范仲淹,同样也会因为王安石没有直接触动他们的利益而对变法表示沉默,或者为了做官而支持王安石。此外,王安石变法还有一个很大的弊端,则是他只注重法的推行,不论推行法的是何等样的人品,这就是急功近利所造成的一个必然后果,因为他没有时间准备合适的人才。比如在青苗法的推行中,反对派的理由多就实际人事而言而不是整个法规。比如,州县以多散为功,有钱者不愿借而勒借,患无钱者不易偿,因而不许借,出入之际,吏缘为奸,法不能禁,就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。这些推行中的弊端导致了一些原本支持变法的官员转而反对变法,比如吕公著、程颢、苏辙等。而像韩琦这种原本支持范仲淹改革,后却反对王安石的朝官,是因王安石变法聚财的手段不是从官僚、豪强、地主中取得,而是从农工商手中攫取,通过增加农民负担实现的,韩琦正是以为民请命的姿态站在反对新法行列中去的,这样多样化反对王安石的原因,正说明了王安石的变法从设计到执行都是弊端丛生,没有做好最起码的准备。王安石变法,与范仲淹新政比较,触及的是北宋制度的表层问题。所以,能够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得以持续,王安石去政以后,神宗继续维护变法,以后直到北宋灭亡,除了元祜更化的八年之外,都是新法派掌权,都继续走变法之路,那个时候已经没有变法的意识,只是在新的一套体系下开始继续尸位素餐。从短期效果来看,王安石的变法确实有一定的效果,帮助北宋暂时改善了积贫积弱的局面,但是也出现了更多的问题,主要是:使原来的皇帝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遭到严重地破坏,实际上变为皇帝与王安石治天下的新体制,并向皇帝个人专制独裁转化。台谏官由制约皇帝或大臣违法的机构,蜕化为御用工具,这就为权臣的出现敞开了大门。“一道德”,实际上是以思想上的专制主义取代百家争鸣。以是否拥护新法划线,实用主义的用人之道,使蔡京、王黼之流纷纷上台,官场风气空前恶化,贪污腐败同益严重。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,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,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。然而,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对。法令颁行不足一年,围绕变法,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,史称“新旧党争”。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,神宗将他贬斥为地方官,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。韩琦也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,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,神宗打算同意,执政曾公亮、陈升之等乘机附和,王安石虽多方辩驳,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。随后,王安石称病在家,继而请求辞官归隐。韩绛等规劝,神宗挽留王安石,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,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,心怀天下。熙宁四年(1071年),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,出现自断手腕现象,知府韩维报告朝廷,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,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,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。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。熙宁七年(1074年)春,天大旱,久不雨,朝内外守旧势力以“天变”为借口,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;免役钱激起群情汹汹、民心不稳,神宗忧形于色,寝食不安。安上门监郑侠绘东北《流民图》以告急文件特进。神宗反复观图,竟夕不眠,认为“天变”不是小事,是因人事不修所致。司马光又上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》,随着改革深入,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。同年四月,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诉“王安石乱天下”。宋神宗对变法产生怀疑,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,使变法遭受重挫。熙宁八年(1075年),王安石再次拜相,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,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、宋神宗的动摇,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。宁九年(1076年),王安石长子王雱病故,王安石辞去宰相,从此隐居江宁,法令亦陆续被废止。

    对熙宁变法本身的基本评价

    第一,本质上说,熙宁变法不是变法,而是添法,根本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,因之在总体生产力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,通过扩大赋税的份额,增加了中枢管理机构在国家总财富中所获得的份额。

    第二,由于急功近利准备不足尤其是合格的官吏不足用于推行变法,造成收取增加那部分赋税收入加大了成本,使得中枢收入和为了获取这些收入的费用消耗所占的比例太大,远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,甚至入不敷出,空耗国家的财力,并非实现国家富强的目的。

    第三,由于变法,使得国内矛盾的激化,官员中的党政激化削弱管理效能,财富集中让外敌窥测从而引起内外矛盾的激化,使得国力和需要解决矛盾的力量对比不是强于以前而是弱于以前,这是导致北宋灭亡的一个关键原因。

    第四,变法引起的党争,体现了最高统治者的宋朝皇帝无德无能,北宋的灭亡可以说是直接有宋徽宗赵佶造成的,他的那种什么都会,就是不会当皇上的模式,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写照;而南宋高宗赵构害死抗金英雄岳飞,充分说明了他的无德以至于无耻至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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