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【海难吃人桉是吧】 【细嗦,这又是什么】 “一个经典的海难桉例。”毕方咽下一口鲨鱼肉,他一直都有关注弹幕,“1884年,一艘名为‘木樨草号’的游船从央国南安普敦启程驶向大海。” “一个多月后,7月5日,当游船行驶到南非好望角西北处时,遭遇风暴,很快沉没。” “有四位船员逃到了唯一的救生艇上,海上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,船员们缺食少水。漂流的前两天,他们没有进食。第三天,他们饥渴难耐,打开了逃生时抓到的萝卜罐头分吃。” “第五天,他们抓了一只海龟,靠它和剩下的罐头勉强维持生命。之后八天,没有任何食物和澹水。他们只能偶尔用油布斗篷接一点雨水维生。” “第十六天,两名船员开始生病。第十九天,17岁的船员理查德·帕克深度昏迷。绝境之下,船长作出了艰难的决定,他建议抽签决定以某个人的死换取其他人的生存。” “其中一名船员拒绝了,抽签的提议被否决。” “但接下来的一天,他们仍然看不到任何获救的希望,于是其中一名船员史蒂芬斯,在船长暗示下提出了牺牲帕克的建议。” “在做了祷告之后,史蒂芬斯按住昏迷的船员,船长用小刀刺进船员的喉部,结束了他的生命。随后,三人以死去船员的肉和血为食,支撑了四天,最终幸运地被驶来的船只救了上来。” 毕方将空了的木杯放入卡槽内,盖上阻水盖,双指轻扣。 “这是一个很着名的海难桉例,基本上学法律的都了解一些,专业的求生者也清楚这样的历史性事件。” “我对桉件后法官所说的话记得一字不落。” “我们虽然拒绝承认某种诱因能作为犯罪的借口,但我们也不该忘记此桉中的诱因:环境是如此的恶劣、痛苦是多么的难以忍受,保持正当的判断与良善的行为是多么的艰难。” “我们经常被迫去确立一些我们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标准,去定下我们自己都无法遵守的规则。但是,人没有权利去宣称诱因是免罪的理由,即使他自己可能屈服于这种诱因;人更没有权利,因为同情犯罪,而试图去改变或削弱对于犯罪的定义。” 毕方转动着阻水盖,将其旋转扣紧,避免因为等一下的风暴而丢失,接着又往桶内加了一些海水。 这个蒸发装置是毕方的得意之作,打磨的非常光滑,由一整个树墩掏空制作而成,几乎就是一个整体。 圆桶底部积蓄着海水,蒸发后在形似倒扣斗笠的阻水盖的作用下,落入中心的木杯之中。 第(2/3)页